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政府資料開放及深化治理獎勵措施

一、目的

為強化與永續發展政府資料開放,並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其加值應用效益,爰規劃藉由資料面及政策推動面評核機制,鼓勵全國各級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構))優化資料開放及推動資料治理作業。

二、評獎類別及參獎資格

(一)評獎類別:

  1. 1. 資料開放金質獎(以下簡稱金質獎):旨在鼓勵各機關(構)逐步提升開放資料品質,提供應用程式介面(API),促進資料之可取得性、易用性及易理解性。
  2. 2. 促進資料創新金耀獎(以下簡稱金耀獎):旨在鼓勵各機關(構)踴躍深化資料治理制度,提升政府透明治理,並針對業管業務設計或參與資料培力,推動跨域資料創新利用,導入新興技術驅動資料經濟發展。

(二)參獎資格:

  1. 1. 金質獎:以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構)或地方政府為參獎機關,彙整計算其本身、所屬機關(構)或所轄單位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架之資料集,無須另行報名。
  2. 2. 金耀獎: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得單獨或共同組成提案團隊,採提案報名方式參加評獎。

三、評獎原則

(一)金質獎評獎原則:

  1. 1. 採定期指標評核,表彰於資料開放品質推動績優之典範機關。
  2. 2. 以各機關上架至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資料集進行品質相關檢測,依據評核構面檢測結果分數或等級進行計分。
  3. 3. 平臺於活動期間所辦理之分數統計作業,其分數計算規則、加減扣分項目、獎項分組等,因應資料技術(如人工智慧等)及資料應用需求快速變換趨勢,依政策滾動推動方向,以該年度公告之獎勵活動簡章規定辦理,作為資料品質精進及推動成效之評估依據,並視實際執行需要,以平臺公告、正式公文或其他適當方式,輔以說明相關計算原則與作業內容。
  4. 4. 金質獎依據當年度獎勵活動簡章分組評獎;為使各機關(構)逐步提升其資料品質,另設「品質進步獎」,獎項額度及獲獎條件,依該年度公告之獎勵活動簡章規定辦理。

(二)金耀獎評獎原則:

  1. 1. 採申請提案評選,表彰於資料治理及協作創新兩大面向具卓越推動成效之典範機關。
  2. 2. 已獲政府頒發其他資料創新、政府服務等類似性質獎項之提案,不予評獎。
  3. 3. 參獎機關就業務推動主題進行提案,依指定評核面向提供說明及佐證資料,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審查與評分,本獎項報名額度、提案格式、提案期限、審查方式、評核內容、評核細項配分、獎項額度及獲獎條件等,依該年度公告之獎勵活動簡章規定辦理。

四、其他

各獎項獲獎機關(構)應配合參與本獎勵措施之成果發表活動及宣導活動,其參獎相關資料,無償授權以「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對外釋出;為激勵各級機關及嘉勉人員推動實績,獎項額度及敘獎基準,依該年度公告之獎勵活動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