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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政府資料開放品質指標初探

發布日期
2016-07-29
作者
政府資料開放維運團隊

我國於2012年正式啟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以來,經過各部會與民間的共同努力,我國資料開放成效於105年度獲得國際高度肯定,此外,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已經開放超過一萬八千餘筆的資料集,其中不乏高價值應用資料集,不到四年的推動時間,我國政府資料開放能獲得如此優異的成果實屬不易。隨著資料開放推動進程的發展,下一階段將關注於提高開放資料集的品質。

目前在國際上,包含世界銀行(World Bank)、英國ODI(Open Data Institute)、美國EPA(Environment Protection Agency)均各自發展出不同面向的資料開放品質評估指標,尚未整合出針對資料開放品質進行定義的通用性架構。一般而言,論及資料開放,多談及提姆•柏納-李(Tim Berners-Lee)的開放資料五顆星分類架構。在此架構中,只要以開放授權釋出的資料皆為一顆星開放資料;若此資料加以結構化釋出則為兩顆星開放資料;若更進一步以非專屬的開放格式取代專屬格式開放,則為三顆星開放資料;若資料集中,每一筆資料均使用固定網址來標示,則為四顆星開放資料;除了資料本身使用固定網址來標示,若再透過語意互相連結,則為五顆星開放資料。

美國管理與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根據美國資訊品質法(Information Quality Act)指示所制定的資訊品質指導方針(Information Quality Guideline)則採另一項具有參考價值的架構。雖然該指導方針主要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機構所釋出的「資訊」(information),但是其中對於資訊品質的定義,也可作為對開放資料進行品質檢視的參考依據。在這指導方針中,品質的檢視包含三大要素:客觀性(Objectivity)、實用性(Utility)、完整性(Integrity)。客觀性係指散布的資訊本身是否正確、可信、無偏誤,並且該資訊在呈現時是否正確、整潔、完備、無偏誤。實用性係指資訊的用處是否能滿足目標公眾的預期目的。完整性係指資訊的安全性,保護資訊免於未經授權的非預期與非刻意修改,以防止資訊因為訛用或竄改所造成的危害。

從這兩項架構來看,美國的資訊品質指導方針之覆蓋面向較為廣泛,而開放資料五顆星的分類能覆蓋的面向較小且較偏重於實用性的品質指標。若參照此兩者來訂定我國未來資料開放品質指標,可以客觀性、實用性、完整性三大指標為主,而開放資料五顆星分類則可作為實用性指標的輔助參考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