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機關學校電子公文附件ODF比例明細表
備註:
1.欄位定義:
(1).公文附件數(A):係指貴機關電子公文對外發文之所有公文附件檔案數量,包含商用格式、ODF 格式及其他格式。
(2).商用格式(B):係指貴機關電子公文對外發文之商用格式(如:doc、docx、xls、xlsx、ppt、pptx)附件檔案數量。
(3).ODF格式(C):係指貴機關電子公文對外發文之ODF格式(如:odt、ods、odp)附件檔案數量。
(4).使用 ODF比例(D):計算方式 D = C / (B + C)。若 B + C = 0,則此欄位值顯示為 0 且註記無附件。
2.PDF附件不納入ODF計算範圍。
3.若採一文多發方式發文(即同一份公文內有多個受文者),因只傳送一份文書本文檔(DI)/交換表單檔(SW),故僅計算一件。
4.若採分繕發文方式(即同一份公文拆成多份DI/SW發送),則分開計算。
5.代擬代判方式所發之公文以實際發文機關(被授權機關)進行統計。
6.群組單位所發之公文納入所屬之有卡機關進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