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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項目定義: (一)新住民:係指中國大陸(含港、澳)及外籍配偶,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當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人士,不論日後是否已取得國民身分證。 (二)新住民子女學生數:以學生本人出生時,父或母一方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 方為非居住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三)若同一婚姻關係中,哥哥、姊姊出生時為新住民子女,其弟弟、妹妹出生時,亦視為新住民子女。 (四)寄親:係指父母雙亡、失蹤而寄養在親友家中或公私立收容機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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