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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按季將本局補助團體私人之情形(項目、對象及金額等)公開,包括下列3類: 1.參加本局公告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獲正式獎項者,可申請參展經費(機票等)補助,補助款核撥係依整年度國人參展獲獎情形計算。 2.補助具公信力之民間機構,推動「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計畫,依據契約訂定之條款撥付補助款。 3.本局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每年補助3~5家培訓單位開班授課,以培養專業之智財從業人員,依補助作業規定,培訓單位按季繳交季報,經本局核對後,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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