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
統計金融機構發行流通現金卡,放款額度,逾放比,呆帳等資料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金融機構、
已動用額度卡數(張)、
未動用額度卡數(張)、
放款契約額度總和、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
放款餘額(含催收款)II、
逾放比率%、
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彭先生 (02-89689885)
更新頻率
每1月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5-01-30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07 14:54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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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資料來源:各金融機構自行申報。
二、揭露項目認定標準:
1.已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有動用餘額」之卡數。
2.未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無動用餘額」之卡數。
3.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契約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可動用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動用餘額之總和(含催收款),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6.逾放比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之逾期放款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比率(逾期放款認定標準應依財政部93年1月6日台
財融(一)第0928011826號函規定列報)。
7.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對現金卡業務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總餘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8.當月轉銷呆帳金額:基準日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基準日當月底係指申報時前一個月底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準日:107 年 2 月(資料月份)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二、揭露項目認定標準:
1.已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有動用餘額」之卡數。
2.未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無動用餘額」之卡數。
3.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契約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可動用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5.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動用餘額之總和(含催收款),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6.逾放比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之逾期放款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比率(逾期放款認定標準應依財政部93年1月6日台
財融(一)第0928011826號函規定列報)。
7.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對現金卡業務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總餘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8.當月轉銷呆帳金額:基準日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9.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基準日當月底係指申報時前一個月底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準日:107 年 2 月(資料月份)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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