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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或居住本市18歲以上(具特殊需求者年齡可向下延伸至1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本局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日間照顧服務需求、生活自理及社會適應能力訓練需求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提供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日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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