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於健檢前,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並受理登記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由本府分配受檢醫院,受檢醫院安排檢查日期,並通知老人前往醫療院所接受檢查。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1462
  • 下載次數: 102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