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為防止有問題的上市公司影響股票交易及投資人權益,依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或未於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完畢等因素,會被變更原有交易方式,列為「全額交割股」。而投資該類股票的風險程度較高,其交易方式也與普通股不同。證券經紀商在接受委託人委託買賣全額交割股時,會先向委託人收足款券,才會辦理買賣申報(臺灣證券交易所)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5000
  • 下載次數: 141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