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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本市學校資源有效利用,本局積極辦理校園餘裕空間多元活化,包括提供社會局設置公共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非營利幼兒園、樂齡學堂及實驗教育教育團體進駐等。 二、本局所稱餘裕空間,係指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施設備基準」(教學空間、行政辦公室及公共服務空間)、教育部「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臺北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實施要點」、「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必要使用空間)核算後超出基準之空間。 三、檢附112學年度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教室空間設置情形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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