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速算公式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速算公式資料集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民國年、
課稅所得額級距、
稅率、
速算公式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陳小姐 (0223228120)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0-12-10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7-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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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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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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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99年度至106年度適用)
(1)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7%, 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3) 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上述 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以半數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2. (自107年度起適用)
(1)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3) 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107年度適用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按20%稅率課稅。
(4) 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1)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7%, 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3) 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上述 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以半數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2. (自107年度起適用)
(1)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3) 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107年度適用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按20%稅率課稅。
(4) 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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