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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大甲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用地、河川溝渠用地、停車場用地為河川溝渠用地、道路用地、河川溝渠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溫寮溪旁(甲后路至經國路)聯絡道路工程】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6年10月2日零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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