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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行政區自民國105年至民國112年間申請之都審案,經過「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按期限申請核定並本府確定送發核定函公文之都審案件數。統計年度以本府公新文系統內各都審案申請之【收文日期】為準,意味110年12月31日掛件申請核定至111年1月14日完成核定程序並發送核定函之都核定定案,應計入110年度之核定函資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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