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離島建設條例購回土地
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於終止後,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並得於公告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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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欄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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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Lot、
LandNumber、
Area、
Date
下架說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112年7月27日函「離島建設條例」不再修法延長申請購回及讓售期間,本案不再更新,「國防部離島建設條例購回土地」(https://data.gov.tw/dataset/136800)資料集將於近期內下架。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賴小姐 (02-85099153)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1-02-18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2-05 19:34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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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OAS標準之API文件:
https://www.mnd.gov.tw/API/swagger/ui/index#/22283384503709638626237982431435373267812036336092222382230322320
https://www.mnd.gov.tw/API/swagger/ui/index#/222833845037096386262379824314353732678120363360922223822303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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