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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近三年來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之公共場所、路段,經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二、前揭資料相關地點請以路段或區域性資料呈現,避免標示個別商(住)家及地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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