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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文件自民國72年11月22日訂定生效,曾經3次修正,最近一次為105年8月30日修正生效。茲配合現行召集作業實況,兼顧應召員家庭照顧與體恤女性懷孕、流產、哺育等生理及家庭狀況,爰修正免除召集基準及所需檢具證明文件,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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