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共藝術
國內公共藝術起源於1992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及1998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公有建築物必須提撥百分之一的經費設置公共藝術,而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惟不受百分之一之限制。透過法令的規範,使藝術創作及民眾參與活動融入各式公共空間,如學校、政府機關等,臺中市因此孕育而生的公共藝術作品迄今已有四百餘件。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Postal Code、
title、
creator、
Year、
location、
type、
manager、
Agency Codes、
Mobile Telephone、
LocalCall Service、
CountyCode、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umber / Tax Code Number of the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s and Withholding Agencies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陳品叡 (04-22289111#25219)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1-03-26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2-17 21:32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備註
臺中市政府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yaml/387330000E ,Swagger 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center.taichung.gov.tw/swagger/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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