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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立法院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總案通過決議第24項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及其附屬機關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應將其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按季送立法院備查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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