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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提供臺南市土地面積資訊。 1.土地面積係指行政區域之土地面積,包含海埔新生地及附屬島嶼。 2.山坡面積主要包括標高100公尺以上,1,000公尺以下之丘陵地,或標高未滿1 00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坡地之面積,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劃定公布者。 3.平原面積指低海拔之平坦土地,包括平原、盆地、沖積扇、縱谷及部分臺地。 4.高山面積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等,位於較高海拔,專供林業經營、國土保安及林業試驗所必須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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