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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辦「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該調查係利用面訪方式收集各類與國民健康狀況相關的調查資料,簡介請參見「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網站(http://nhis.nhri.org.tw/)。 【資料定義】「12-17歲曾經飲酒率」之定義為12-17歲曾飲用各種酒類之百分比,包括保力達B、維士比與藥酒,但不包含煮菜時加的酒或酒精成分已揮發的酒,或舔一下。計算公式=12-17歲回答「有」喝過酒人數÷12-17歲有效完訪樣本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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