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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支領薪資原則,計算月底現有受僱員工人數;包括所有本國或外國籍之職員及工員、專任及兼任、全勤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之常僱員工、臨時員工、契約員工、建教合作工讀生(全月不參加工作者除外)、學徒及養成工等;如因公(出國考察、受訓、外調及後備軍人應教育召集)、病、事、例、休、婚、娩假,而有若干時日未參加工作者,仍應計算在內。但不包括:參加作業而不支領薪資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僅支車馬費未實際參加作業之董、監事、顧問;應征召服常備兵役保留底缺或支領部分薪資與留職停薪、全月未參加作業者;不在廠地工作之計件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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