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按年齡別分-每年統計
提供桃園市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按年齡別分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年別(年別)、
總計-男性(總計-男性)、
總計-女性(總計-女性)、
總計-不詳或其他(總計-不詳或其他)、
未滿6歲-男性(未滿6歲-男性)、
未滿6歲-女性(未滿6歲-女性)、
未滿6歲-不詳或其他(未滿6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6-11歲-男性(年齡6-11歲-男性)、
年齡6-11歲-女性(年齡6-11歲-女性)、
年齡6-11歲-不詳或其他(年齡6-11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12-17歲-男性(年齡12-17歲-男性)、
年齡12-17歲-女性(年齡12-17歲-女性)、
年齡12-17歲-不詳或其他(年齡12-17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18-23歲-男性(年齡18-23歲-男性)、
年齡18-23歲-女性(年齡18-23歲-女性)、
年齡18-23歲-不詳或其他(年齡18-23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24-29歲-男性(年齡24-29歲-男性)、
年齡24-29歲-女性(年齡24-29歲-女性)、
年齡24-29歲-不詳或其他(年齡24-29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30-39歲-男性(年齡30-39歲-男性)、
年齡30-39歲-女性(年齡30-39歲-女性)、
年齡30-39歲-不詳或其他(年齡30-39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40-49歲-男性(年齡40-49歲-男性)、
年齡40-49歲-女性(年齡40-49歲-女性)、
年齡40-49歲-不詳或其他(年齡40-49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50-64歲-男性(年齡50-64歲-男性)、
年齡50-64歲-女性(年齡50-64歲-女性)、
年齡50-64歲-不詳或其他(年齡50-64歲-不詳或其他)、
年齡65歲以上-男性(年齡65歲以上-男性)、
年齡65歲以上-女性(年齡65歲以上-女性)、
年齡65歲以上-不詳或其他(年齡65歲以上-不詳或其他)、
年齡不詳-男性(年齡不詳-男性)、
年齡不詳-女性(年齡不詳-女性)、
年齡不詳-不詳或其他(年齡不詳-不詳或其他)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彭世宇 (03-3322101-5587)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22-05-06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01 04:48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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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定義: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地方政府主責機關接獲通報被害人數,在同一年度中,同一人不論通報多少次算1次。
2.通報單性別欄位未填寫者歸類為「不詳」,另自108年起,第三性別歸類為「其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單位:人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2.通報單性別欄位未填寫者歸類為「不詳」,另自108年起,第三性別歸類為「其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單位:人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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