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檔案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訂定銷毀計畫併同擬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本局審核。本資料集係本局自96年起,全國各機關送審檔案銷毀目錄之統計資料。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634
  • 下載次數: 20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