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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專利法第36條規定,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依此公開程序開放發明公開說明書資料,包括申請專利範圍、特徵代表圖、實施方式等項目,以多頁式掃描影像TIFF檔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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