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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04-03-2 臺中市老人福利服務成果(一)-活動中心及長青學苑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老人福利(文康)活動中心及開辦老人進修、研習單位所辦理之業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期底)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依「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長青學苑辦理成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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