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本辦法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訂定,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在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後辦理退保時,其損失之公保或勞保投保年資,依規定計算補償金。但依法再參加保險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應由承保機構代扣補償金繳還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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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薛先生 (0223713161#243)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5-07-07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2-19 16:48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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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原資料集類型:其他
授權說明網址: http://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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