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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本市老人福利(文康)活動中心及開辦老人進修、研習單位所辦理之業務,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動態(本期)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期底)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統計項目定義: (一)老人福利服務(文康)活動中心:包含辦理老人福利服務業務或提供老人福利服務諮詢之場所;惟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不計入。 (二)長青學苑:凡是提供55歲以上中、高齡者多元的學習之機會與管道,且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並連續滿12週,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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