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設立,提供各項專業服務、設置相關設施設備、具有適當之室內樓地板面積、以及配置各類專業工作人員等項,以為無法於原生家庭生活的兒童少年提供適當的專業服務,並維護及保障其基本福利及權益。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銀標章
  • 瀏覽次數: 50
  • 下載次數: 5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