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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落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3點第3項及第4項規定,以及110年9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原則」,爰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自112年完成營運評估報告者擇案辦理複評,作為後續制度檢討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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