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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子簽章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總統公布後,於91年4月1日施行。111年8月數位發展部成立後,考量全球數位轉型之發展,現今國內資通訊技術進步,網路基礎建設更為普及,國民生活與工作型態轉變,加上政府與企業為加強施政或工作效率,促使數位應用服務推陳出新,陸續推出各種創新之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解決方案,供企業或消費者選擇適用,為應數位時代之經濟活動及社會發展,於112年研議修正電子簽章法,電子簽章法修正案已於113年4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5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在研擬電子簽章法修正過程中,數位產業署發現外界對於電子簽章及電子簽章法規範之理解,仍存有許多疑問。為此,數位產業署特別研擬「電子簽章法釋疑與應用參考指引」(下簡稱本指引),期望助外界更易了解電子簽章及電子簽章法相關規範,進而提升電子簽章之應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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