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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高美燈塔於民國107年1月25日經臺中市政府府授文資古字第10700130311號函,以「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公告為「歷史建築」。本計畫為具有文資身分之燈塔調查研究,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之相關規定辦理,並對燈塔及其附屬設施建立地理環境、歷史沿革、建築狀況、工法調查、損壞狀況、導航事蹟等資料;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與研擬再利用及保存維護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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