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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被告相較於一般刑事被告而言,在面臨刑事程序時,存有諸多不利的特質,舉凡原住民被告可能因其獨特的傳統文化慣習而與國家刑罰權發生衝突;新住民被告因語言不通而如同鴨子聽雷般淪為法庭中的失語者;智能障礙被告則因無法完全陳述而無從獲得實質有效的辯護與協助。如此都顯現弱勢被告在刑事程序中種種無法選擇性無視的問題。因此,本文將探討新住民被告於所面臨的通譯問題、智能障礙被告接受律師、社工協助的辯護權、原住民被告文化抗辯等相關議題,並嘗詴提出建議。本文認為,除了立法者應注重弱勢被告的司法權益外,執法者亦應本於同理心的角度輔以法律專業,於個案中體現保障弱勢被告司法權益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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