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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法第49條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最新頒訂之「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辦理編製,內容依序為「致股東報告書」、「公司治理報告」、「募資情形」、「營運概況」、「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特別記載事項」暨「總行及國內外分支機構」等7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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