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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健保費負擔金額表 1.自113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7470元。 2.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6人,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6人,合計1.56人。 3.自111年7月1日起,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500元。 4.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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