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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08年3月22日奉部長指示,應協助替代役基礎訓練受訓役男全面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以下簡稱EMT1)證照,爰積極研析完備EMT1訓練各項法令要件,自109年度起,於替代役基礎訓練期間配置40小時EMT1課程,並積極籌措所需經費、辦理教學器材採購,同時規劃協調足量授課場域,並進行跨域整合,於同(109)年1月6日,邀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消防署、各協力消防機關等相關單位針對具體執行方式建立合作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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