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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1.為協助產業園區區納廠商污水綜合處理,目前本局所轄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共44處,使區納廠商可申請排放納管,由污水處理廠代為處理廠商廢水。為維護污水處理廠操作營運,工業區納管廠商需依據污水排放之水量、化學需氧量(COD)及懸浮固體物(SS)繳納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而各產業園區依據污水處理廠規模及系統設置不同,訂定不同之污水處理費。 2.配合政府推動資料開放措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即日起開放全台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費現行收費標準資訊提供各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水量、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物(SS)之收費標準資訊,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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