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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以感性方式表示:自由平等是天賦人權,和平相處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正當狀態,理性思考則是人類互動關係的樞紐。在民主法治時代,這些訴求已成為國家治國的基本原則。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揭櫫平等權的立法精神,並在其他憲法條文中規定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以及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的法則,以達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的宗旨。由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它的基本原則及宗旨便成為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歸。如:我國民法規定私法自治、平等互惠;刑法規定罪刑法定主義及個人、社會法益的保障;以及行政法講求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等等。可見法律雖有千萬條,但是它們之間存在一個主軸體系,這個基本法則必須人人能耳熟能詳,成為全國國民行為的準繩。本套書提綱挈領介紹我國基本六法的立法原則與精神,希望讀者藉以明瞭法律的規範及其功能,期使每個人都能養成知法、守法、崇法的好習慣,進而建立一個安全、安定、安心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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