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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我國於33年5月29日制定公布專利法,於38年1月1日施行,歷經15次修正,現行條文係於111年5月4日公布,111年7月1日施行。其內容包含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之要件、優惠期及優先權、申請及舉發、專利權期間延長、專利連結、侵權責任等規定,以及有關專利規費、生物材料寄存、專利申請案加速及延緩審查等子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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