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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商標法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發布施行,為保障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明定商標權態樣,除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外,亦能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ㄧ定品質、精密度、產地等特性及表彰團體會員會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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