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現行商標法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發布施行,為保障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明定商標權態樣,除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外,亦能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ㄧ定品質、精密度、產地等特性及表彰團體會員會籍功能。
評分此資料集:
平均 0.00 (0 人次投票)

  • 金標章
  • 白金標章
  • 瀏覽次數: 1913
  • 下載次數: 29
  • 意見數: 0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