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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間民間救護車公司提供活動待命及緊急醫療服務申請使用,收費方式依據『桃園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95年)』實施。可申請部分包含初/中級救護技術員、救護車。2.截至104年6月止桃園市救護車輛共162輛,一般型161輛及加護型1輛;設置位置部分:(1)消防機關:115輛,(2)民間救護車公司:42輛,(3)其他:5輛 桃園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12,154,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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