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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利法第84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核准、變更、延長、延展、讓與、信託、授權、強制授權、撤銷、消滅、設定質權、舉發審定及其他應公告事項,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將曾取得專利權之案件,依分割、讓與、改請、一案兩請等關聯紀錄,包含原申請案號、分割後申請案號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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