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
國發基金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30 條規定,資金運用於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社會發展所推動計畫之支出,爰採投資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以帶動相關事業投資。為規劃以促進社會發展為投資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報酬獲利為單一考量,於104年9月4日訂定此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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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集描述、
訂定日期、
匡列金額、
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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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陳先生 (02-23168218)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5-30
資料集上架方式
原始資料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3-05-3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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