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名錄清冊
憲法第42條:「總統依法授予榮典」,「褒揚」為我國重要榮典制度之一,總統依「褒揚條例」之規定表彰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之國民。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year、
month、
date_Issued、
Position、
name、
group、
subgroup、
law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黃鈺芯小姐 (02-2356-5082)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05-23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9-04 13:33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04
備註
活化應用
查看全部 目前沒有相關活化應用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