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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以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因不服稅捐處分而提起訴願以上救濟為統計對象,根據各地區國稅局行政救濟案件管制系統所產生之資料編製,俾使民眾瞭解本局受理訴願以上案件,財政部作成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作成判決之情形,統計時間以前年度1月1日至12月底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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