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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府衛生局為維護公共水池衛生,保障本市民眾消費之權益,每月均定期抽驗游泳池、三溫暖及溫泉業水質,分為上旬及下旬各1次(年假期間除外)。 2、 衛生局水質檢驗項目,包含pH值(標準值6.5-8.0)、自由有效餘氯(1.0-3.0ppm)、生菌數(每毫升低於500CFU)及大腸桿菌數(每100毫升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等4大項,其中三溫暖及溫泉業不檢測「自由有效餘氯」項目。 3、 經抽驗後不合格之業者將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複查結果仍未符規定者,將依「桃園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裁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完全改善為止。 4、 如對水質檢驗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800-033-355或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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