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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係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須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進行「營業許可」申請後始得營業,分為甲、乙、丙三等,應具備資格、承辦工程範圍、及需聘僱人數均有差別。「自來水管承裝技工」指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技工。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辦理,因考驗範圍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丙級技能檢定」規範,由勞委員辦理之考試,合格後可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技術士證與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一試兩證)。民國94年前由中部辦公室、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個別辦理證書之考驗與核發,民國94年1月以後由經濟部水利署統一辦理。資料集欄位包含:「紀錄序號、年度、性別、年齡區間、縣市名稱、聘僱類別(技工或技術員)、聘僱人數」,年齡區間為代碼1~7,分別代表:「1 代表20歲以下、2 代表21~30歲、3 代表31~40歲、4 代表41~50歲、5 代表51~60歲、6 代表61~70歲、7 代表71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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