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負擔比例一覽表
有關勞、就、災保各項保險費被保險人、單位、政府等三方負擔比例一覽表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被保險人類別、
保險費類別、
被保險人負擔比例%、
投保單位負擔比例%、
政府負擔比例%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孫小姐 (02-23961266#1638)
更新頻率
不定期更新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6-11-29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09-26 15:06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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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人員原由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之保險費由政府負擔。惟自92年1月1 日起,受僱政府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人員,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仍由投保單位負擔。 2.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4月2日函示,自93年4月1日起外僱船員上岸侯船期間繼續加保被保險人不計收職業災害保險費。 3.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5條規定,職災勞工離職後續保人員,於初次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災保基金負擔80%。2年後則由被保險人及災保基金各負擔50%。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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