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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0條授權訂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執行救生員檢定、複訓、證書管理等事項,教育部並委任體育署辦理相關事宜,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0條規定,檢定及複訓工作,得委由認可之訓練機構辦理,爰公告救生員受認可之訓練機構名單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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