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Logo

:::
桃園市全市列管農地,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當食用作物農地超過標準時,即進行公告列管,列管期間禁止耕作食用作物,並將依法進行污染改善作業,再經環保局土壤採樣驗證分析,使污染濃度降至食用作物管制標準以下,可望解除列管,回復農地原有之用途。
瀏覽次數 2002 次 瀏覽次數: 2002
下載次數 326 次 下載次數: 326
意見數 0 項 意見數: 0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序列(列管場址項次)、
場址編號(SGM列管場址編號)、
場址區域(列管場址轄區)、
場址名稱(列管場址名稱)、
場址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
土壤污染物(列管場址污染物)、
列管日期(列管場址公告日期)、
列管狀態(列管場址現況)、
座標X(列管場址座標X)、
座標Y(列管場址座標Y)
下架說明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康小姐、周先生 (03-3386021#1330、1331)
更新頻率
每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1-13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09-26 00:50
資料集屬性
開放資料
關鍵字
相關網址
備註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回應

發表回應前,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