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特展室)
提供桃園市客家文化館收費標準表(特展室)
主要欄位說明
*粗體欄位為資料標準欄位
場地別(場地別)、
坪數(坪數)、
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收費基準_每檔_展覽性質)、
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
空調燈光清潔費(空調燈光清潔費)、
保證金(保證金)
提供機關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張嫣玲 (03-4096682 #5013)
更新頻率
每1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免費
上架日期
2017-06-13
資料集上架方式
系統介接程式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4-11-07 01:09
服務分類
資料提供屬性
檔案資料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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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單位:新臺幣(元)說明 一、 場地使用收費相關規定:(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客家事務局主辦活動,免予收費。(二)本府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或會辦簽准者,減免收費。(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情形申請使用,經本府客家事務局專案簽准者,減收場地使用費,其餘項目(空調燈光清潔費、保證金)依表列金額收費。二、 售票入場者,加收二成場地使用費。三、 每檔展覽時間以三星期為原則(日曆天),包含休館日及拆佈展時間。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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